2020年7月,船窝煤矿发生安全事故,部分外地农民工欲离开该矿,向矿里讨要工资未果,集体到有关部门上访,引起我院关注。
7月17日,我院孟文胜副检察长带领第三检察部干警主动与市人社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共同召集矿方有关负责人及农民工代表进行沟通协商。通过近三个小时的努力,于当天达成协议:由船窝煤矿支付23名工人全部工资9.8万元。
关注弱势群体,维护合法权益是民事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办理好农民工讨薪案件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体现了司法为民宗旨。这次本院检察助力为农民工讨薪最终在诉前实现了案结事了,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