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津市院对一起盗窃企业财物案的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24年3月29日,犯罪嫌疑人梁某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到河津市某企业在建工地,使用切割机将刚铺设尚未投入使用的电缆线切断并盗走。在审查案卷中,检察官发现梁某曾多次因盗窃企业财物被处罚,此次作案更是发生在其犯盗窃罪刑事判决书尚未生效期间,本案盗窃财物价值虽然不大,但严重影响了企业项目施工进度,破坏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为依法严厉打击涉企犯罪,切实提升企业风险防范能力,河津市院坚持对涉企案件“一案一走访,案案回头看”的工作方案,对被害企业进行实地走访。检察官通过了解企业经营情况,介绍了“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的工作措施,询问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难题与需求,为企业梳理、排查潜在风险点,并针对企业生产管理提出建议。企业负责人充分肯定了河津市院依法能动履职的务实举措,不仅为企业提供了精准高效的司法服务,更是为企业增强发展注入了“强心剂”。
下一步,河津市院将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省院、市院“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实化细化各项服务保障举措,依法严厉打击涉企犯罪,聚焦企业法治需求,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