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在手,怎样办出最佳效果?这是检察官的必答题。河津市院员额检察官以严谨的办案作风和求极致的办案态度交出了答案。
近日,在一起污染环境案件庭审中,律师对鉴定意见的结论没有异议,但认为鉴定意见对犯罪场地的位置表述不够清晰明了。为了消除律师对鉴定意见的顾虑,让证据切实起到证明作用,河津市院牵头组织,由员额检察官带领法院主审法官、公安侦查人员、环保局执法大队和案件辩护律师共五方人员,到该案犯罪现场实地查看。在对污染环境的设备、污水流向、危险废物的堆放等与鉴定意见的表述内容进行一一比对查看后,主审法官和辩护律师表示,自己更直观地了解到实际情况,对鉴定意见完全认可。
现场证据核对,既增进了辩护律师对检察工作的信任,又让以证据为中心的庭审得到落实,为案件下一步的公正判决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为检察公信力增了亮色。
证据是案件公正判决的标尺。今后工作中,河津市院将持续做到理念更新,立足检察实际,讲究执法方式,注重办案质效,充分发挥检察官的主导责任,切实把最高检提出的能动履职、止于至善的要求落实到检察高质量发展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