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对于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加强释法说理,促进矛盾化解,实现案件办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山西省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听证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聘检察听证员,被选聘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河津市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听证会,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检察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检察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二、人数及任职期限
本次选聘检察听证员30人,任职期限为5年。
三、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自荐应提交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意见。报名时需提交近期一寸红底彩色证件照1张,身份证及学历证明的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复印件1份,并填写《检察听证员推(自)荐表》1份(报名时现场领取填写,也可从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检察院网站或河津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填写);组织推荐的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个人自荐应在自荐表上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公章。
四、工作流程
(一)发布选聘工作公告
在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检察院网站、河津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第一届听证员选聘工作公告,期限7天。(2021年11月9日至11月15日)
(二)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设在河津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接受本辖区内机关单位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报名,期限14天。(2021年11月16日至11月29日)
(三)初审和考察
按照选聘条件的要求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初审通过的人员组织考察。考察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检察听证员选聘条件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期限7天。(2021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
(四)公示选聘人选
河津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山西省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听证工作实施细则》,确定听证员人选。人选名单确定后通过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检察院网站、河津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聘条件的,取消其任职资格。期限7天。(2021年12月7日至12月13日)
(五)正式任命和颁证
根据公示情况,河津市人民检察院作出第一届检察听证员的选聘决定并向听证员颁发证书。
五、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地 址:河津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
联系人:米娟
联系电话:0359-5159210
附:检察听证员推(自)荐表
河津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