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河津市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力量,加强我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现需招聘5名辅警,其中,男性3名,女性2名。
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公开招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自愿从事司法警察辅助工作,责任心强;
3、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纹身,无口吃,无不良嗜好,无传染性疾病;
6、要求20至30周岁的复员退伍军人或者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职、解聘的;
3、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因违反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家庭成员、近亲属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本工作情形的。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1日到2021年10月15日
2、报名地点:河津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3、报名方式:采取应聘者本人现场报名的方法
4、报名呈报资料:
(1)填写《河津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司法警察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
(2)带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1份;
(3)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毕业证、学位证或者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近期1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3张。
三、资格审查
按照报名条件和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的名单。
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报名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体能测试
参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进行。体能测试如下: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标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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俯卧撑(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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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1分钟
|
26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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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卧起坐(女)
|
25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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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米x4往返跑
|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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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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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
女
|
13″5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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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定跳远
|
米
|
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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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
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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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
五、面试
根据体能测试成绩排序(男前6名,女前4名)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体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面试内容包括仪容仪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
六、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排序(男3名,女2名)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统一在河津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完后由应聘者提供体检报告,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录用,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并按照面试排名顺序依次类推递补。不按规定时间递交体检报告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不予录用。
七、政审
由本次招聘领导组对应聘人员进行政审,重点考核思想品德,违法违纪情况,本人需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同时审查本人及家庭成员是否被列入失信人员情况,如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则不予录用。
八、聘用
根据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院党组研究决定后予以试用并办理试用期手续。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到期后一年一签。
聘用后,工资每月2000元,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
在招聘过程中如有不尽事宜,另发补充规定。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