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危险驾驶案件数量的急剧攀升,影响案件质量的证据却未能得到强化,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办理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执行程序,严格醉驾案件证据标准,强化检察法律监督职能。9月11日晚,我院第一检察部干警四人在河津市公安局法制科、交警队秩序股的配合下,对正在上路夜查的交警执法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一行四人先后到交警队执法办案中心、万春街恒基碧园路段、华兴西路德庄火锅路段、九龙大街铁路桥路段四个执法点对正在执法的交警执法活动进行现场监督。要求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查处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时,应当严格依照《山西省公安机关办理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程序规定》规范执法。在查处违法行为时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记录;对呼气酒精测试达到饮酒驾驶以上的,应当打印书面测试结果,并由当事人、交通警察签名或盖章;抽取血样过程全程摄录,不应采用醇类药品对皮肤进行消毒;密封袋的密封材料上应当注明当事人姓名、提取时间、血样用途;提取血样24小时内送检,6小时内出检验报告等。对涉嫌醉驾的刑事案件在移送审查起诉时,必须移送查处过程、呼气酒精测试情况、抽血取样过程的执法视频等证据材料。
当晚共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11起,醉驾2起,通过现场执法监督,促使交警大队干警更好做到依法、文明、规范、安全有序开展执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