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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人民检察院 河津市扶贫开发中心 召开司法救助助力精准扶贫工作联席会
时间:2018-10-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河津市人民检察院 河津市扶贫开发中心

召开司法救助助力精准扶贫工作联席会

 

2018年10月25日,河津市人民检察院、河津市扶贫开发中心在市政府5楼会议室组织召开首次全市司法救助助力精准扶贫工作联席会。河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孟文胜、控申科科长原效珍及控申科全体干警、河津市扶贫开发中心主任马有平、副主任胡秀枝及扶贫开发中心全体人员、全市9个乡镇街道办分管副职、扶贫专干等3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政府办许启夏主任主持。

会上原效珍科长宣读了《关于检察机关与扶贫开发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国家司法救助助力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市扶贫开发中心马有平主任就落实好此项工作提出三点意见。一是加强联系沟通,全力搞好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司法救助工作与扶贫工作紧密衔接。二是结合我市贫困实际,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做好政策宣传。要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扩大社会影响力和贫困群众知晓率。三是组织乡村干部、帮扶工作队逐户摸排,了解贫困户致贫原因,发现符合救助工作重点对象的,及时与检察院联系,做好救助对接工作。僧楼镇、柴家乡领导分别在会上做了表态发言,表示会后将积极学习文件精神,将精神传达到每一户贫困户中,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积极上报进行救助。

孟文胜副检察长就开展此项工作提出三点意见。一是发挥检察职能,助力精准扶贫。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精准扶贫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司法扶贫特色优势,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群众提供司法救助。二是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扶贫合力。1.建立检察机关、扶贫开发中心、各乡镇联络机制。2.做到信息共享,加强交流沟通。3.落实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扶贫开发中心、各乡镇工作合力。三是明确救助重点,确保扶贫到位。把符合救助条件的7种情形做为救助重点,明确救助对象的范围、标准、条件,认真审查,符合一件救助一件,切实做好国家司法救助助力精准扶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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