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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两年立查贪污贿赂案2117件
时间:2014-05-29  作者:郭晶  新闻来源:山西法制报  【字号: | |

  坚持反腐败格局,加大打“老虎”力度,着力查办贪污贿赂大案要案;高度关注民生民利,着力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司向大会作了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2012年1月至今年4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117件3065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8亿元。

  杨司在报告中提到,2012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全力服务大局,始终保持查办贪污贿赂犯罪高压态势,共立查县处级领导干部贪污贿赂犯罪166人,厅局级领导干部贪污贿赂犯罪14人,立查大案1665件,查办大要案数量逐年上升。积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活动,立查399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立查400人;参与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工作,立查276人,为我省综改试验区建设提供了司法保障。小官大贪,屡见不鲜,全省共立查危害民生民利的贪污贿赂犯罪1990人。同时,全省检察机关延伸办案触角,深挖权钱交易,着力查办渎职犯罪背后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两年多来,通过查办渎职犯罪案件,挖出贪污贿赂犯罪57人,加强了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追究行贿犯罪151人。

  打铁还需自身硬。各级检察机关强化自身监督,严格规范执法,让办案活动在阳光下运行,对违法违规办案行为“零容忍”,两年多来共处理反贪部门违法违纪检察人员3人,用铁律钢规,保证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开展“阳光检察”,完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对拟做撤案和不起诉处理的120案146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监督员实施了监督;在办案中坚持要求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进一步完善了在侦查、审查逮捕、起诉等环节听取律师意见制度。

  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提高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认识,在查办案件的同时,更加注重警示教育、源头治理,通过预防调查、预防咨询、预防宣传、检察建议、法律咨询、行贿档案查询等手段,帮助有关单位建制堵漏,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其中共向发案单位和相关部门提出预防贪污贿赂犯罪的检察建议433件;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万余人次;对全省116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开展专项预防;组织开展了民政系统、农村征地拆迁等一系列涉及民生民利的专项预防活动,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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